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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一九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福利機構之定義?收托應屬何種福利機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45號行政判決預覽 ↗
7條第1項規定,顯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所規範之老人福利機構自亦包含財團法人登記之長期照顧機構或安養機構,故原告辯稱其安養中心不屬於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範之對象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76號行政判決預覽 ↗
:依據內政部頒訂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核心課程-生活輔導人員課程』,規劃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8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市)公立、公設民營及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64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因此,美和技術學院後續於98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生活輔導人員訓練課程之招生簡章上參訓資格欄位載明:「1.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目前任職兒少福利機構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6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次按「彰化縣處理老人福利機構違反老人福利法案件裁罰基準表」規定:「違反法條:老人福利法第45條第1項;裁罰依據: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未依第36條第1項規定申請設立許可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632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老人福利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租借之標的物,經所有權人設定抵押權者,本部不予補助資本支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92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內政部辦理第7次全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評鑑作業,自應依「內政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修正前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辦法」為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28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爭訟概要:原告係經被告許可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並核定床數為養護39床,為小型老人福利機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2048號行政判決預覽 ↗
…」第13條規定:「(第1項)老人福利機構應按年將工作報告及收支報告送請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對老人福利機構應予輔導、監督及評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執事聲字第3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此與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及法人附設老人福利機構係以法人為申請主體,其負責人因改選而變更者有所差別(因其所代表之法人仍未改變),且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負責人變更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4號行政判決預覽 ↗
」第34條規定:「主管機關應依老人需要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下列老人福利機構:一、長期照顧機構。二、安養機構。三、其他老人福利機構(第1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50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訪查未立案老人福利機構檢查紀錄表、被告處理老人福利機構違反老人福利法案件裁罰基準表、彰化縣查處未立案老人福利機構辦理情形表(以前查獲列管中案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00282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應符合下列規定之規模:一、養護機構或安養機構:收容老人人數為5人以上、未滿50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簡字第三三二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原告主張照顧弱勢民眾之心意及無房屋使用執照致未能完成立案云云,惟成立福利機構應符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及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辨法之規定條件,有意辨理者,即應衡量本身專業能力及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法令規定並經申設許可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八二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經查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五條固然規定「私人或團體設立少年福利機構,除必要之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外,並應寬籌經費,以應業務之需要。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二四○○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明二「...臺灣省兒童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與設立辦法草案刻正送省法規會審議中,在未頒定前如該扶助中心服務範圍包括少年者,請依據少年福利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暨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規定辦理立案,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二四○○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明二「...臺灣省兒童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與設立辦法草案刻正送省法規會審議中,在未頒定前如該扶助中心服務範圍包括少年者,請依據少年福利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暨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規定辦理立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4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本件原告主張:(一)被告於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收出養許可時,不得逾越法律規定,恣意增加法律規定所無之限制:1.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申請從事收出養服務,應具備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407號行政判決預覽 ↗
社團法人以申請附設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為限,並不得以附設之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名義對外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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