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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其住宿式服務機構寢室防火門開啟方向之限制疑義1案,復請查照。
有關貴府函詢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社會福利機構是否符合公益出租人之認定1案
九11社會福利機構受領政府發放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入住該機構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款所立收據徵免釋疑
四13對外收費之公立老人福利機構免徵房屋稅
為協助青年創業者、社會企業、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或庇護工場參與政府採購,特臚列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相關彈性機制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財團法人附設社會福利機構於籌設期間受贈土地徵免土增稅釋疑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請查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有關貴府函為既有一幢一棟社會福利機構建築物擬申請垂直增建,其無障礙設施應如何辦理乙案,復請查照。
四6依規定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各項服務免徵營業稅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執行疑義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列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如何區分及認定,
二48身障福利機構或團體直接提供服務及庇護性就業場所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惟如作營業使用部分仍應課稅
各機關辦理採購,應妥為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如屬庇護工場、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社福團體具有履約能力之採購,不得排除渠等參與投標,以免發生不當限制競爭
各機關辦理限以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社福團體為投標對象之採購,建請考量其採購個案性質,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免收取押標金、保證金。
委託補助民間合法立案之兒童福利機構提供個案安置及保護,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有關「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第7項一定比例及第9條第3項罰則擬自95年度起執行。
關於函為建築物變更使用為老人福利機構之檢討事宜乙案,復請查照。
有關台北縣政府函請釋示「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2條規定涉及「無障礙環境」審查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如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能參與競標之採購,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該等機構免繳驗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俾增加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能參與政府採購之機會。
十三48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收入是否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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