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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85號行政判決預覽 ↗
至於原告主張夫妻於某年度選定夫為納稅義務人,嗣後夫妻離婚,且夫死亡,若就夫離婚前且以夫為納稅義務人之年度未繳納之稅捐,非以妻為納稅義務人,而仍以夫之繼承人為納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4777號行政判決預覽 ↗
故納稅義務人如已結婚,且夫妻雙方均有應課稅所得時,此時究應以夫或妻為納稅義務人,條文並無限定,亦即夫妻均可為納稅義務人,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時,他方即為納稅義務人之配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四○號行政判決預覽 ↗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得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2468號行政判決預覽 ↗
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夫妻共同為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夫妻得自行選擇納稅義務人,當選定納稅義務人後,應將配偶所得合併申報,配偶即非納稅義務人,本件系爭綜合所得稅申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預覽 ↗
主文辛○○納稅義務人以詐術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緩刑參年。如附表一所示之收據貳紙沒收之。壬○○納稅義務人以詐術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緩刑參年。如附表二所示之收據陸紙沒收之。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1956號行政判決預覽 ↗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得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得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四五號行政判決預覽 ↗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得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896號行政判決預覽 ↗
)送達納稅義務人,該贈與稅繳款書上有載明納稅義務人即上訴人等7人繼承人,依此均可明確得知納稅義務人,又納稅義務人對該贈與稅之核定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以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628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納稅義務人」之一方即非納稅義務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80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夫妻合併申報之結算申報書納稅義務人欄位只有一個,納稅人不能不寫納稅義務人;也不能寫二個人為納稅義務人;申報書上亦未加註警語「填寫為納稅義務人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5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故其非納稅義務人,亦非所得稅法第15條之納稅義務人,原處分以其為納稅義務人為違法云云,即無理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1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納稅義務人欄」本只能記載「納稅義務人」為何人之文字,但被告卻恣意以「原處分機關便於區分及管理之用」為由,而在納稅義務人欄記載非納稅義務人之文字:「使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47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故納稅義務人如已結婚,且夫妻雙方均有應課稅所得時,夫妻均可為納稅義務人,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時,他方即為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倘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申報所得稅或涉及漏報所得逃漏所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等項為判斷標準,而稅捐機關房屋稅籍紀錄表登記之納稅義務人係屬行政機關行使稅捐核課權責之對象,納稅義務人究何所屬尚與房屋所有權人之認定無渉,該納稅義務人之變動不生房屋所有權人更替之私法上效力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年度判字第八七九號行政判決預覽 ↗
但配偶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納稅義務人不得再減除配偶之免稅額:㈠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69號行政判決預覽 ↗
故納稅義務人如已結婚,且夫妻雙方均有應課稅所得時,此時究應以夫或妻為納稅義務人,條文並無規定,亦即夫妻均可為納稅義務人,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時,他方即為納稅義務人之配偶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588號行政判決預覽 ↗
職故,我國贈與稅係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為原則,僅於特定情形得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訴字第四五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訴願決定雖辯稱該通知書之納稅義務人欄位雖為空白,惟其係併同贈與稅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而贈與稅繳款書上已載明納稅義務人等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22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即不得變更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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