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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7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在累進處遇方式適用後,始能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所定標準,變更類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監簡更一字第1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⒉被告對原告所為111年11月累進處遇之教化、操行成績分數2.7分、111年12月累進處遇之教化、操行成績分數2.7分、112年1月累進處遇之教化、操行成績分數2.7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監簡字第7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累進處遇之法律階層體系⒈就累進處遇之定責任分數再以每月分數抵銷進級之制度,監獄行刑法、累進處遇條例、累進處遇施行細則、南監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109.07.15矯正署違反紀律累進處遇分數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82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條之規定:依監獄行刑法第20條受累進處遇者,適用本條例之規定;第2條規定:關於累進處遇之事項,本條例未規定者,仍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監簡字第32號行政判決預覽 ↗
第65條規定:「監獄設累進處遇審查會,審查關於交付監務委員會會議之累進處遇事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監簡更一字第1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被告答辯:⒈被告為執行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所需,並避免監獄管教人員行使職權有裁量濫用之情事,爰制定、實施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並參酌法務部之累進處遇辦法所附分數換算基準表修正全文,以建構符合機關需求之累進處遇評分機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監簡上字第7號行政判決預覽 ↗
第65條規定:「(第1項)監獄設累進處遇審查會,審查關於交付監務委員會會議之累進處遇事項。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二四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十條規定,關於受刑人應否適用累進處遇,由典獄長決定;適用累進處遇者,應將旨趣告知本人,不適宜累進處遇者,應報告監務委員會議。
臺灣高等法院年度聲字第164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按受刑人經調查後,應否適用累進處遇,由典獄長迅予決定,其適用累進處遇者,應將旨趣告知本人,不適宜為累進處遇者,應報告監務委員會議,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0條定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聲字第60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0條規定:「關於受刑人應否適用累進處遇,由典獄長決定;適用累進處遇者,應將旨趣告知本人,不適宜累進處遇者,應報告監務委員會議。」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抗字第六三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裁定以:受刑人經調查後,應否適用累進處遇,由典獄長迅予決定,其適用累進處遇者,應將旨趣告知本人,不適宜為累進處遇者,應報告監務委員會議,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十條定有明文;又監獄設累進處遇審查會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0二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十條之規定,關於受刑人應否適用累進處遇,由典獄長決定,其適用累進處遇者,應將旨趣告知本人,不適宜於累進處遇者,應報告監務委員會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更一字第2號行政判決預覽 ↗
處遇級數,以致原告無法依正確之累進處遇級數享有監獄行刑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之各項權利,故該錯誤之累進處遇計算方式本身即為被告機關之違法管理措施,錯誤之累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6號行政判決預覽 ↗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條規定:「依監獄行刑法第20條受累進處遇者,適用本條例之規定。」第2條規定:「關於累進處遇之事項,本條例未規定者,仍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監簡上字第1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上訴人上訴意旨略以:㈠原判決第17、18頁明示累進處遇之母法為監獄行刑法,且依新監獄行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76條之1規定可知關於累進處遇事項及方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03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及適應社會生活,使受刑人於刑期中因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規定,而獲縮短刑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544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經查,「受刑人應否適用累進處遇,由典獄長迅予決定,其適用累進處遇者,應將旨趣告知本人,不適宜於累進處遇者,應報告監務委員會議」、「適用行刑累進處遇之受刑人,應分別初犯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監簡上字第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條規定:「依監獄行刑法第20條受累進處遇者,適用本條例之規定。」第2條規定:「關於累進處遇之事項,本條例未規定者,仍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抗字第五八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本件原裁定以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十條規定,關於受刑人應否適用累進處遇,由典獄長決定;適用累進處遇者,應將旨趣告知本人,不適宜累進處遇者,應報告監務委員會議。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1年度聲字第688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復按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0條規定,關於受刑人應否適用累進處遇,由典獄長決定;適用累進處遇者,應將旨趣告知本人,不適宜累進處遇者,應報告監務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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