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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急搜字第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搜索人就何以發動緊急搜索,當時有何急迫情形,倘不進行緊急搜索,證物恐有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等緊急搜索發動之要件,均未提出相當理由或事證供本院佐參,是既無急迫情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急搜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搜索人就何以發動緊急搜索,當時有何急迫情形,倘不進行緊急搜索,證物恐有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等緊急搜索發動之要件,均未提出相當理由或事證供本院佐參,是既無急迫情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63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從而,本件檢察官實施搜索時,本質上應屬於有令狀之搜索,而非無令狀之緊急搜索。茲檢察官誤以為本件係緊急搜索,而向本院陳報,容有誤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急搜字第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綜上,本院認本件檢察官所為之緊急搜索,於法不合,其所為之緊急搜索應予撤銷。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6年度抗字第413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㈢合上,本件檢察官所為之緊急搜索,於法不合,其所為之緊急搜索應予撤銷。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抗字第158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件原裁定法院雖以:「惟搜索人就何以發動緊急搜索,當時有何急迫情形,倘不進行緊急搜索,證物恐有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等緊急搜索發動之要件,均未提出相當理由或事證供本院佐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急搜字第二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件陳報應由指揮實施緊急搜索之檢察官為之,陳報人逕向本院陳報,與前揭法律規定有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五四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緊急搜索之立法目的在於防止證據被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以保全證據,故應符合必要性(即非予緊急搜索,該項應予保全之證據,於二十四小時內有被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相當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急搜字第二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非訓示規定,如逾期未報,該緊急搜索即失效力,應予撤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急搜字第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非訓示規定,如逾期未報,該緊急搜索即失效力,應予撤銷。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6年度抗字第24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另因無搜索票之緊急搜索,因事先未經法院審核,為避免發生濫用緊急搜索權之情事,有於搜索後報請法院審核之必要,爰規定第三項於實施或執行後三日內,陳報法院審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急搜字第二七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察官及法院,若法院認為「對人之搜索」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或「對物之搜索」確有相當理由存在,則對於該緊急搜索則准許核備,倘法院對該緊急搜索認為不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急搜字第一0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非訓示規定,如逾期未報,該緊急搜索即失效力,應予撤銷。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抗字第319號刑事裁定預覽 ↗
之正當合法性,始符合實施緊急搜索兼顧人民及國家利益維護之目的。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急搜字第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訓示規定,如逾期未報,該緊急搜索即失效力,應予撤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急搜字第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准許核備,倘法院對該緊急搜索認為不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或者不符合第二項所謂具有相當理由情況,仍得不予准許該緊急搜索之行為,進而加以撤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急搜字第三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非訓示規定,如逾期未報,該緊急搜索即失效力,應予撤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急搜字第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以本條項所謂緊急搜索方法逕行在民宅等處所搜索「物」,同屬違法搜索。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抗字第47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原法院撤銷原緊急搜索處分,依法洵無不合。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682號刑事裁定預覽 ↗
緊急搜索之性質屬偵查搜索,目的在於迅速取得證據以便保全,法院就此緊急搜索之審查內容,則為:①相當理由之審查:應審查實質上是否具備相當理由得發現證據、②緊急條件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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