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3,676 筆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作業流程參考資料第 1 條預覽 ↗
一 (聲請) 法院受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到場之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 (官) 、或其他受指定到場人員,應攜帶聲請書並出示證件,由法警引導,直接請求值日法官…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作業流程參考資料第 2 條預覽 ↗
二 (登簿) 值日書記官應將聲請搜索票案件先登分案簿,取得流水案號。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作業流程參考資料第 3 條預覽 ↗
三 (補正) 法官審核後,如需補正,宜於輪值時間內辦畢,不得移交,以免延滯。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作業流程參考資料第 4 條預覽 ↗
四 (裁定) 法官裁定後,即由書記官依裁定結果,辦理後續事宜:如係核准簽發,應即時製作搜索票,填載案由、案號等法定應記載事項,經法官簽章,再確實核對到場人員…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作業流程參考資料第 5 條預覽 ↗
五 (值日書記官保管搜索票) 搜索票可事先套印、編號管制,就聲請搜索票案件,新增「聲搜」字號,與分案簿一併由值日書記官保管,並確實辦理移交予次一值日書記官。…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作業流程參考資料第 6 條預覽 ↗
六 (分案) 聲請搜索票案件,無論係核發、駁回或撤回,均應於翌日或次一上班日,由記官送分案室依原流水案號完成分案,並補登辦案進行簿。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作業流程參考資料第 7 條預覽 ↗
七 (搜索票執行後之陳報) 搜索票執行後,聲請人所陳報之執行結果或搜索、扣押筆錄,由承辦法官辦理。法官核閱後,書記官應將之併入原「聲搜」案件報結後,併入審判…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作業流程參考資料第 8 條預覽 ↗
八 (逕行搜索之事後陳報) 依刑訴法第一三一條第一、二項規定逕行搜索之事後陳報,應分「急搜」字號,輪分法官以速件之方式處理 (如遇三日以上之連續假日,得分由…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作業流程參考資料第 9 條預覽 ↗
九 (卷宗保密) 偵查中搜索案件之收案、分案、抗告或歸檔送卷等,因可能仍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司法警察官仍可再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
緊急救護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緊急救護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指之救護人員,為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執行緊急救護任務之人員。
緊急救護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辦法用語,定義如下: 一、緊急救護: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 二、緊急傷病患: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
緊急救護辦法第 4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緊急傷病事故之申請或知悉有緊急事故發生時,應確認該事故之發生場所、緊急傷病患之人數及程度等,並立即出動所需之救護隊前往救護。 前項緊…
緊急救護辦法第 5 條預覽 ↗
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緊急救護辦法第 6 條預覽 ↗
緊急傷病患之入院手續及醫藥費用由其本人或家屬自行負責。但身分無法查明者或低收入戶者,其醫療費用依社會救助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緊急傷病患身分不及查明時,由救護人員…
緊急救護辦法第 7 條預覽 ↗
救護人員實施緊急救護時,如緊急傷病患或其家屬拒絕接受運送,應要求其於救護紀錄表中簽名後,不予運送。
緊急救護辦法第 8 條預覽 ↗
運送疑患有法定傳染病之緊急傷病患時,應注意避免救護人員及救護車輛受到污染,並立即依規定實施消毒。其處理情形應逐級陳報相關機關。 受理前項緊急傷病患之醫院,經診斷…
緊急救護辦法第 9 條預覽 ↗
救護人員於執行救護緊急傷病患時,應依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救護項目範圍及救護作業程序,施行必要之緊急救護措施。
緊急救護辦法第 10 條預覽 ↗
消防機關應訓練救護人員,使具初級、中級或高級救護技術員資格,以執行緊急救護工作。 前項訓練資格、課程、時數、師資及考試取得資格,應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
緊急救護辦法第 11 條預覽 ↗
消防機關應每年舉辦教育訓練,使救護人員保持執行緊急救護所必要之技能及知識。
預覽
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