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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564號刑事判決預覽 ↗
4、據上,本件不論採信告訴人證詞,或依照被告所供,乃至比對自助行為之法律要求,被告均不能主張民法上之自助行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46號民事裁定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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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右列上訴人因毀損案件,不服本院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五四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上訴人即被告甲○○上訴意旨略以:被害人妨害伊之進出,伊之通行權被侵害乃實行自助行為,此種行為應為不罰,原審竟予論罪科刑,顯有違誤,請求撤銷原判決,另為無罪之諭知云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969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不能回溯地改變已經發生自助行為之阻卻違法效果,易言之,自助行為完成後有無聲請法院介入,並非自助行為得否產生阻卻違法效果之客觀要件,若有違反,僅涉及應否依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3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所謂自助行為當應係自助行為人對他人之自由及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後,聲請法院處理而言,本件既未存有聲請人已將系爭房屋之具有密碼之大門拆下情狀,則其為本件聲請,本院亦無從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聲請人之聲請已不符所謂之「自助行為」。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102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之要件,被告上訴否認打人,並稱其行為符合自助行為與依法令之行為云云,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75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表示要實施自助行為,確認與法無違之後,始進一步實行自助行為,堪認被告等並無犯罪之故意云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628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民法自助行為規定必以於「不及受法院或有關機關援助,必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此觀諸該法第151條之明文即知,準此,民法第151條之自助行為規定自須具備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128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且本案亦無存在民法自助行為行使之情形存在,已如前述,被告上訴意旨引用前開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五0九號判例認係錯覺之自助行為或誤想之自助行為云云,均乏依據。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92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原判決既認上訴人所為顯不符合自助行為之要件,論以前揭強制罪,亦無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可言。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7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民法上之自助行為固得阻卻其違法性,然自助行為需具備1.自助意思;2.
桃園簡易庭94年度桃小字第16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並不相符,亦非屬自助行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四九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法理上,祇須此等自助行為符合比例原則,即不得以刑法相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6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若未即時向法院聲請依法定程序管收該他人時,仍應就其自助行為對於他人權利造成之侵害負損害賠償之責。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87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民法自助行為規定必以於「不及受法院或有關機關援助,必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此觀諸該法第151條之明文即知,準此,民法第151條之自助行為規定自須具備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⒉被告陳進村雖辯稱其為避免被告楊昭玲受傷,始出手拉住林艷妤以阻止系爭樓梯通道遭繼續拆除等語,並據此主張本案屬自助行為;然自助行為係以出於「保護自己權利」為前提要件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54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⒈按民法上自助行為固得阻卻其違法性,惟因該自助行為係針對為保全受不法侵害之權利,不待該管公務員之救濟,而以己力為權利保全之行為,其規範目的在補公權力無法及時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49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被告雖辯稱其行為是自助行為云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0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各該債務業經被告分別以支付命令及起訴提出請求,亦符民法第一五二條於實施自助行為後向法院聲請處理之要件,故被告拒絕過戶,亦為依法令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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