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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07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中所指「舉重明輕」部分,是指情節較重的既然不論罪,情節較輕的更不必追究。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抗字第二一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聲請指定管轄與聲請法官迴避,屬二不同之程序,尚無舉重明輕法理之適用,併此說明。原法院因而維持地院裁定,駁回再抗告人之抗告,經核於法並無不合。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0年度朴勞簡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原告主張依舉重明輕法理,其係以前訴起訴為終止勞動契約時點一節,尚難憑採。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3236號行政裁定預覽 ↗
然基於避免裁判歧異之同一目的,且辦理智慧財產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之法官,既已依法得參與就該訴訟事件相牽涉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之審判,而不適用行政訴訟法第19條第3款之規定,則依舉重明輕之法理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八0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之上訴意旨略稱:㈠依舉重明輕之原則,王本源既事先同意以保單向保險公司質押借款新台幣(下同)一千萬元,供上訴人使用,則區區之一百四十三萬八千元,豈有可能係上訴人偽造文書盜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353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本件聲請人已多次聯絡債務人未果,且因相對人服役之故,難以苛求其應先向相對人為現實提示,依前揭高等法院見解,基於舉重明輕之法理,應認聲請人可逕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53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再對照本院其他牽涉詐欺取財罪案件後獲得具保停止羈押之多件裁定案例,依舉重明輕之法理,益足認定被告林子玄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於法確屬合理有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53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再對照本院其他牽涉詐欺取財罪案件後獲得具保停止羈押之多件裁定案例,依舉重明輕之法理,益足認定被告毛嘉龍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於法確屬合理有據。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五八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就原判決偽造文書部分之上訴意旨略稱上訴人以系爭房地向他人辦理抵押借款,係在張幸惠授權範圍內,原判決認未經張女授權,有違舉重明輕之論理法則云云;核屬純就原判決適法行使採證認事職權所已指駁說明之事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舉重明輕法則:大哥一向厚道,一般人有容身之地乃生存基本條件、大哥生前交付事業等給弟弟乃不爭事實,舉重明輕大哥更會安排房子給照顧殘障老母40的弟弟居住,不可能設利用完人即卸磨殺驢的合約由原告繼承等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58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原告復主張憲法基本權利保障之意思應透過概括條款落實於個案的私法爭議中,其所犯乃二個月之輕罪,依舉重明輕法則,系爭規定不應較公職人員參選資格解釋嚴苛,侵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8年度行聲字第6號智財裁定預覽 ↗
然參照上揭說明,辦理智慧財產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之法官,既已依法得參與就該訴訟事件相牽涉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之審判,而不適用行政訴訟法第19條第3款之規定,則依舉重明輕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抗字第176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查公司法第294條規定並無漏洞可言,本件自無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規定、或以舉重明輕之論證方式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規定之餘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八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本件斷無被告所捏稱:依舉重明輕法理,得對原告為移線處分情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7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刑事裁定顯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定之本旨者,依舉重明輕之法理,亦應依照前揭解釋意旨辦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撤緩字第26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刑事裁定顯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定之本旨者,依舉重明輕之法理,亦應依照前揭解釋意旨辦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657號刑事裁定預覽 ↗
次按刑事裁定顯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定之本旨者,依舉重明輕之法理,亦應依照前揭解釋意旨辦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5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次按刑事裁定顯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定之本旨者,依舉重明輕之法理,亦應依照前揭解釋意旨辦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3144號刑事裁定預覽 ↗
次按刑事裁定顯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定之本旨者,依舉重明輕之法理,亦應依照前揭解釋意旨辦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刑事裁定顯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定之本旨者,依舉重明輕之法理,亦應依照前揭解釋意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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