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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861號行政判決預覽 ↗
經核起訴內容,無非應對行政機關及其所屬予以行政制裁,或對行政機關之行為予以糾正,依上開規定與說明,並非合法,應予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判字第三○九一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行政制裁之對象亦僅能以法人或自然人為裁罰對象,唯有法人或自然人才有權利能力,才能成為行政制裁之當事人適格。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五九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另外就行政制裁處罰之行為類型,亦非無個人法律行為效果延長之代理人或使用人之型態,因此民法上履行輔助人之規定,在行政制裁上即有類推適用之必要。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00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在行政制裁自不能完全適用,亦即刑事責任以處罰故意為原則,處罰過失則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至於行政制裁則無此限制,因此,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4款所謂之偽造、變照,於行政制裁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43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立法目的,旨在確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並提升採購效率、確保採購品質而設,其所採行政制裁手段有其作為實現行政目標之獨立性格,不僅有規制社會日常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九年度交抗字第二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我國行政制裁(處罰)法制發展不健全,迄今尚無任何統一或總則性之行政制裁法,故應援引刑法總則罰金追訴權之時效規定,縱原審認為無上開刑法總則條文之適用,仍應依職權決定本案爭點所應適用之法律或法律一般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九二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公訴人雖以就業服務法將原應屬行政制裁規範之行為,改以刑事罰規定處罰,該法律之制定有違憲之情形,法院應聲請釋憲並停止審判,又被告甲○○、乙○○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規定之行為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八四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於此行政制裁後五年內再為違反就業服務法上之行政義務者,使以刑罰制裁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86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亦即刑事責任以處罰故意為原則,處罰過失則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至於行政制裁則無此限制,因此,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所謂之偽造、變造,於行政制裁上不限於故意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再字第0000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按行政制裁之過失概念,學說及實務多沿襲刑事法上之過失理論,惟行政制裁有其作為實現行政目標之工具性格,不僅有規制社會日常活動之作用,而且還有引導、塑造之功能存在,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智字第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按其輕重程度,分別科以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各有所據,非可以彼卸此,混為一談,被告等人以業受刑事及行政制裁為由,作為酌減民事賠償責任之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交聲字第一八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一)違反「一事不再罰」或「一事不二罰」原則:就行政制裁而言,係指違法行為人之同一違法行為,亦即其基於單一之決定,或自然意義下之單一行為,而違反數個法律。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0194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何況,賭博行為係屬故意行為,無過失賭博存在之可能,而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1條規定之意旨,係就遊戲場負責人所為或所授意之賭博行為所為之行政制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九五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何況,賭博行為係屬故意行為,無過失賭博存在之可能,而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三十一條規定之意旨,係就遊戲場負責人所為或所授意之賭博行為所為之行政制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交簡字第7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宣告緩刑附加條件者,應從行政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故即便宣告緩刑附加條件,被告尚須面臨行政罰之裁處,就此而言,此一行政制裁已足以達到預防再犯之特別預防目的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一三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茲摘敘兩造訴辯意旨於次:原告起訴意旨略謂:一、按諸行政制裁係為達成特定行政秩序之目的而設,若係便宜行事,僅注意到人民之義務,而忽略人民對該義務之履行已確實遵行,或僅因無過失之不可抗力因素
臺南簡易庭108年度南秩易字第4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揆其立法理由,乃立法者認易以拘留有過度侵害人權之違憲疑慮,爰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項、第4項規定,以落實保障人權,並符合我國現行行政制裁法制。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八十八年度鑑字第八八七五號公懲判決預覽 ↗
而該行政制裁在學理上稱為「懲戒罰」,亦即公務員之行政責任,學理上又稱為「懲戒責任」。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0123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四)行政制裁具有以強制力實現行政目的之性格,其公權力作用之結果經常課以人民一定之義務,從而有關行政制裁過失之概念,自應以刑事法上之過失理論為依據,否則行政制裁之效果將無線上綱
臺南簡易庭108年度南秩易字第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揆其立法理由,乃立法者認易以拘留有過度侵害人權之違憲疑慮,爰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項、第4項規定,以落實保障人權,並符合我國現行行政制裁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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