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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侵抗字第10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抗告意旨所指證據裁判主義,在無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之犯罪事實時,當不得以推測、擬制推定被告犯罪云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小上字第14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上訴意旨略以:(一)被上訴人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其具有代位求償之請求權,原判決逕認定被上訴人有該請求權,違背證據裁判主義法理,而有判決違背法令。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七四四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核難遽指有違背證據裁判主義或自由心證主義之違誤,上訴意旨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如何違背法令,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其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毒抗字第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該條例第20條第1項明定觀察勒戒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為之,其既非一般刑事訴訟案件之審判程序,自難謂檢察官及法院須依刑事訴訟法所定證據裁判主義(直接審理、嚴格證明)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253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證據裁判主義: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主義及嚴格證明法則。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二二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將原有之「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意旨(證據裁判主義),挪後為第二項,以刻意顯示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係奠基於無罪推定,由此出發,並奉證據裁判主義為圭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0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被告律師無法提出醫師在場之證明,要與被告瞭解才答覆,審判長當場亦說拿不出來,不待被告律師書面報告就要宣判,亦違證據裁判主義,更違直接公開審理旨意。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502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證據裁判主義: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主義及嚴格證明法則。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771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證據裁判主義: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主義及嚴格證明法則。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3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證據裁判主義:次按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主義及嚴格證明法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00386號行政裁定預覽 ↗
惟核其所陳上述理由,無非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無從證明本案之仲介費係由上訴人及他人共3人所共同領取)職權行使,汎指為未盡調查之能事、違背證據裁判主義云云,而未具體表明原判決合於不適用法規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證據裁判主義: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主義及嚴格證明法則。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5年度原上訴字第1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證據裁判主義:次按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主義及嚴格證明法則。
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五八五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並無販賣第二級毒品之事實,證人韓同明係經警員吳勝智教唆與上訴人聯絡,不敢說出實情,而配合員警之說詞,其供詞屬陷害教唆之證據,無證據能力,原審未訊問韓同明,即憑韓同明、吳勝智之證詞認定上訴人有罪,有違證據裁判主義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1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證據裁判主義: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主義及嚴格證明法則。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314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證據裁判主義: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主義及嚴格證明法則。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48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證據裁判主義: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主義及嚴格證明法則。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3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證據裁判主義: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主義及嚴格證明法則。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刑事訴訟新制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若其所舉證據不足以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心證,當受類似民事訴訟之敗訴判決,逕為被告無罪之諭知,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裁判主義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聲再字第9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另原判決採取彼此矛盾之證人何勇、王有清之證言,不採客觀中立之證人蔡振榮、柯義瑞之證言,違反採證法則,且未依證據認定事實,違反證據裁判主義。據此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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