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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49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同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及偽藥罪等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之重罪,以重罪伴有逃亡、滅證之高度可能性,係趨吉避凶、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897號刑事裁定預覽 ↗
抗告人所涉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等罪嫌,係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經第一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訴字第91號判決依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在案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032號刑事裁定預覽 ↗
罪嫌疑重大。再被告二人所涉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係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而被告二人經原審及本院前審審理後,依上開罪名予以論罪科刑判處朱家龍有期徒刑十年、洪聖晏有期徒刑十年六月在案,檢察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032號刑事裁定預覽 ↗
罪嫌疑重大。再被告二人所涉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係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而被告二人經原審及本院前審審理後,依上開罪名予以論罪科刑判處朱家龍有期徒刑十年、洪聖晏有期徒刑十年六月在案,檢察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22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及同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偽藥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以重罪伴有逃亡、滅證之高度可能性,係趨吉避凶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788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及同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偽藥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以重罪伴有逃亡、滅證之高度可能性,係趨吉避凶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268號刑事裁定預覽 ↗
、同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及偽藥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之罪,以重罪伴有逃亡、滅證之高度可能性,係趨吉避凶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660號刑事裁定預覽 ↗
關於重罪部分,雖屬法院實體審理事項,然依現有卷證,顯不足以認定被告涉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第2項之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7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查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藥事法第83條第2項之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619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查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藥事法第83條第2項之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核被告就轉讓偽藥予蔡○○以外之人部分,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偽藥罪;就轉讓偽藥予蔡○○,致蔡○○因而死亡部分,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2項前段之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更一字第1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上訴人即被告朱家龍、洪聖晏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其等均犯藥事法第83條第2項前段之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嫌疑重大,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更一字第1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上訴人即被告朱家龍、洪聖晏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其等均犯藥事法第83條第2項前段之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嫌疑重大,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90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上訴人即被告朱家龍、洪聖晏前經本院認為均犯藥事法第83條第2項前段之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嫌疑重大,上訴人即被告江哲瑋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90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上訴人即被告朱家龍、洪聖晏前經本院認為均犯藥事法第83條第2項前段之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嫌疑重大,上訴人即被告江哲瑋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矚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揆諸前開判例意旨,本院認被告蘇凰任、陳佑安涉犯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嫌因無充分之積極證據加以證明,尚無從使本院產生明確有罪之心證,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蘇凰任、陳佑安確涉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0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被告蔡辰德基於單一之行為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內(101年7月31日),在該租屋處以接續之一行為,同時觸犯轉讓偽藥罪(即轉讓予張○蓉以外在場吸食愷他命之人部分)、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0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被告蔡辰德基於單一之行為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內(101年7月31日),在該租屋處以接續之一行為,同時觸犯轉讓偽藥罪(即轉讓予張○蓉以外在場吸食愷他命之人部分)、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90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上訴人即被告朱家龍、洪聖晏前經本院認為均犯藥事法第83條第2項前段之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嫌疑重大,上訴人即被告江哲瑋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90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上訴人即被告朱家龍、洪聖晏前經本院認為均犯藥事法第83條第2項前段之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嫌疑重大,上訴人即被告江哲瑋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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