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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國字第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被告則以:原告提出本件賠償請求時,已逾2年請求期間,遑論自損害發生已逾5年,原告縱有何請求權利,均已罹於時效而消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00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呂啟帆未收受附表編號1所示倉棧費,遑論侵害原告之權利及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背於善良風俗。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98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以聲請人之薪資及營利所得平均每月約27,000元,繳納協商款後僅剩餘約14,406元,根本不足支應聲請人及小孩的基本生活開銷,更遑論尚須支付母親之扶養費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清字第6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明書正本為憑,準此聲請人每月可供支配款項23,400元(計算式:18,000元+5,400元=23,400元),顯已無法負擔上揭成立之協商債務金額每月28,631元,更遑論支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事聲字第2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更遑論相對人極有可能基於規避稅捐或強制執行等動機、與近親自行創造之租賃外觀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板橋簡易庭97年度板保險簡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遑論精神科之急診為精神病患當時之緊急醫療陳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537號民事裁定預覽 ↗
觀諸上開規定就特別代理人代為訴訟所需費用,係規定「得」命聲請人墊付而非「應」命聲請人墊付,可知是否命聲請人墊付上開費用,為法院之裁量權限,縱未命聲請人墊付,亦難認有何違法,遑論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破字第61號民事判決預覽 ↗
96年6月聲請人之丈夫不滿聲請人負債累累而與聲請人離婚,聲請人微薄之收入已不足維持養育3名子女之費用,更遑論還款,即使可預見之未來亦無力償還如此龐大之負債。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執破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本件破產財團之剩餘一筆土地實際價值,已不敷清償應納稅捐,遑論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受償之可能。從而,本件破產程序已無繼續進行之必要及實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事聲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異議人雖主張相對人每月收入扣除生活費及更生月付金後已無餘額,遑論於第96期一次清償1,327,008元,顯見更生方案無履行可能云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婚字第二五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被告並未依承諾返家與原告同居,每星期仍僅偶爾返家,且縱有返家亦未與原告交談,更遑論與原告同房行夫妻義務,原告不得已乃以被告惡意遺棄為由,再向鈞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蒙鈞院以八十八年度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218號民事判決預覽 ↗
領事團撤退,被告劉慶裕為團長帶團返國述職,被告及小三張月美先後返台,於年節後即失聯,拋妻棄子,二人同赴南非約翰尼斯堡同居,自此未曾返國探視妻兒,對妻子不聞不問,更遑論生活費用之給予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破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破產雖然係對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但若債務人確係毫無財產,則破產財團即不能構成,至或破產財團雖勉可組成,然其破產財團之財產尚不足清償破產程序之費用,更遑論清償破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七十年度破字第一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本件破產財團所餘之財產因無法變價而無法支應破產程序之費用,遑論清償破產債權人之債權,本院因認破產程序之進行已無必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破字第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若債務人毫無財產,根本無法構成破產財團,自無進行破產程序之實益,縱破產財團勉可組成,然其破產財團之財產顯不足清償最基本之破產程序費用時,更遑論清償破產債權,自亦無破產宣告之必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抗字第80號民事裁定預覽 ↗
遑論抗告人除前述不動產外,尚有薪資收入可供支應。是經本院調查結果認,本件抗告人應無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三、綜上,抗告人之抗告理由,並無可採。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破字第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若債務人毫無財產,根本無法構成破產財團,自無進行破產程序之實益,縱破產財團勉可組成,然其破產財團之財產顯不足清償最基本之破產程序費用時,更遑論清償破產債權,自亦無破產宣告之必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一六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自原告返回台北縣後迄今,均未北上探視原告,遑論給予生活費用。兩造現已分居二年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5年度抗字第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元投資款及10,000元管理費計510,000元匯至抗告人個人帳戶,惟抗告人業於民國113年12月9日將前揭款項匯還予相對人,顯見抗告人已無持有相對人任何投資款、管理費,遑論欠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自字第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此係指修正刑事訴訟制度於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實施前之形式舉證責任,遑論修正後之實質舉證責任),至自訴人及自訴代理人謂本院得將該等支票送內政部刑事警察局或其他專業機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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