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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國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而經原告多次向被告陳情檢舉,被告均無依法執行適法性監督職務。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國小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主張參加人校評會就原告不續聘之審議,並無具體事證以資證明,係恣意判斷,進而指摘被告未為適法性監督而逕予核准,原處分應予撤銷云云,核無足取。」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677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原判決先謂:「政風系統人事管理係採一條鞭之制度設計,……政風人員人事相關之任免、遷調、考績、獎懲作業,則由法務部統一辦理」等語;又謂:「法務部僅於適法性監督範圍內進行核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256號行政判決預覽 ↗
行政一體」,僅限行政院對上訴人委員之人事決定權,並未將行政院權力擴張至對個案具體決定之適當性及適法性監督。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38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參加人與上訴人間聘書之約定及參加人聘任辦法第13條關於限期升等之規定,並尊重參加人校教評會對於具體個案是否有違約情節重大之判斷,以原處分予以核准,已盡教育主管機關行使適法性監督之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更一字第1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依大學自治及大學法第19條規定,大學有權制定教師聘任服務辦法、教師聘任契約,惟被告身為國家教育主管機關仍須為適法性監督。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31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②被告主張其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其於職權行使時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適當性及適法性監督,固有所本。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072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上訴人主張其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其於職權行使時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適當性及適法性監督,固有所本。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93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上訴人主張其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其於職權行使時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適當性及適法性監督,固有所本。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重上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上訴人主張內政部就高雄市送請核定部分,因屬地方自治事項,僅得為適法性監督而不得為適當性監督云云,亦因與此部分無關,而無詳述必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28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院106年度訴字第546號見解「教育主管機關依法行使其行政監督權限之際,亦應遵守適法性監督之界限,尊重學校校教評會之判斷餘地。」亦可參照。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067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上訴人主張其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其於職權行使時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適當性及適法性監督,固有所本。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39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被上訴人則以:㈠被上訴人係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第2款所定義之獨立機關,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其於職權行使時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適當性及適法性監督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裁字第70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且均以廢止上訴人之公司登記為目的,則上開先處分顯為後處分之準備行為,依違法性承繼理論,自得為行政法院審查之對象,而被上訴人為嘉義市政府之主管機關,對於嘉義市政府之處分自有適法性監督權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37號行政判決預覽 ↗
2、被告主張其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其於職權行使時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適當性及適法性監督。固有所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899號行政判決預覽 ↗
2、被告主張其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其於職權行使時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適當性及適法性監督。固有所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0307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被告主張其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其於職權行使時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適當性及適法性監督,固有所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0306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被告主張其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其於職權行使時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適當性及適法性監督,固有所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抗字第25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非真正選賢與能,此與財團法人之運作似毫無正當合理關連,亦有違民主原則,承此,原裁定所准許捐助章程變更之程序及內容均有違反法令情事,再者,原裁定就上開情事未依職權調查並加以適法性監督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0895號行政判決預覽 ↗
2、被告主張其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其於職權行使時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適當性及適法性監督。固有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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