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一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復查刑法第五十九條之酌減其刑及刑之量定暨定應執行刑,同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原判決就戴宏旭之犯行,未酌減其刑,不得指為違法。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564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刑法第59條之酌減其刑,必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之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始有其適用,且是否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法院有權斟酌決定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1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適用該條酌減其刑與否,法院本屬有權斟酌決定。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55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判決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自有可議。且原判決就被告本件犯行,依上開規定酌減其刑,與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之理由,亦有矛盾。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二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林庚正於原審法院另案審理時既能獲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酌減其刑,而伊向原審請求適用上述規定酌減其刑,卻未獲原審准許而量處較重之有期徒刑七年一月,顯屬不當云云。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95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以維持之理由,並說明上訴人犯罪情狀,不符酌減其刑要件。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935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於其他案件之量刑,基於各案情節不同,難以比附援引,無從以其他案件有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執以指摘原判決未依該規定酌減其刑違法之論據。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五○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其為賺取施用毒品微利而販賣毒品,原判決未斟酌依刑法第五十九條酌減其刑,尚有未當,請求依該條酌減其刑。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及刑之量定,均係法律賦予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倘酌減其刑,在客觀上無顯然濫權失當,又於科刑時,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斟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項而未逾越法定刑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44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刑法第59條之酌減其刑,必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之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始有其適用,且是否適用上開規定酌減其刑,法院有權斟酌決定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18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審因上訴人所為不合於上述酌減其刑之要件,因而未依該規定減輕其刑,縱令原判決未說明何以未依該規定酌減其刑的理由,然此既屬事實審法院得自由裁量之事項,尚難指為違法。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2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部分,應更正為「是本件並無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定予以酌減其刑之餘地」。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2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部分,應更正為「是本件並無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定予以酌減其刑之餘地」。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5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於是否援引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係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果其裁量權之行使未見有濫用情形,自不得任意指為違法。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三二七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原審就共同被告蕭文勝、賴蔡良均予酌減其刑,獨對伊未予酌減其刑之寬典,亦與平等原則相悖離。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696號刑事判決預覽 ↗
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餘地。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7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判決認上訴人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酌減其刑規定之適用,而依該項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66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吳麗秀於原審雖主張其應適用上開酌減其刑規定云云,原判決未就此再予說明吳麗秀無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規定之理由,縱稍欠周全,尚難據為適法之上訴第三審理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53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判決對上訴人等雖皆未依前開規定酌減其刑,亦無違法可指。況其就洪中南在原審之是項請求,已說明如何無酌減其刑餘地之理由。亦不得漫指為違法。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77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若法院裁量結果,認為不合於上述酌減其刑之要件,或不宜依上述規定酌減其刑,因而未依上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苟其此項裁量權之行使,並無濫用或顯然失當之情形,即不能任意指為違法而執為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9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