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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00535號行政判決預覽 ↗
護照號碼:I549445,以下簡稱T君)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民國(以下同)95年11月05日】前出國手續,卻未善盡受任事務,遲至同年月06日始使其出國,致雇主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簡字第48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2項所授權訂定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於所聘僱之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為其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8號行政判決預覽 ↗
核原告受雇主廖君委任,竟未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雇主因E君廢止聘僱許可經通知限令於期限內使外國人出國,逾出國期限外國人仍未出國,違反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3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國及移民署對於持有有效簽證入國之外國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准許其在臺居留並定其期限,勞工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對外國人聘僱採許可制並定其聘僱許可期限,且於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綜上述,原告申請聘僱外國人經不予許可,且按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第2項規定亦負有應於限令出國期限前,為該外國人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之責任,原告未於限令出國期限前為該外國人辦理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70號行政判決預覽 ↗
10日內協助H君出國,經104年7月21日合法送達原告,原告即應於104年7月31日前使H君出國,惟原告遲至同年11月7日始協助H君出國,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護照號碼:MM000000)之就業服務業務,因原告所聘僱行政人員之疏失導致達瞬公司未於Y君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為Y君辦理手續並使Y君出國,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6 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第1項亦明定:「雇主應於所聘僱之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為其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89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六、綜上所述,原告所訴均委無足採,被告以原告未於其所聘僱之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為其辦理出國手續使其出國,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簡字第0006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分別為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條及第46條第1項所明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70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亦為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第2項所明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20號行政判決預覽 ↗
聘僱日數計算(第3項)。」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第1項、第2項、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5號行政判決預覽 ↗
;此與勞委會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基於保障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意旨,對外國人聘僱採許可制並定其聘僱許可期限及決定是否延展,且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01173號行政裁定預覽 ↗
君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未為T君辦理展延聘僱許可,亦未於該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為其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致雇主國惠芬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第67條第1項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2785號行政裁定預覽 ↗
案經被上訴人審查屬實,以上訴人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第1項暨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於94年12月26日以北府勞動字第0940854249號違反就業服務法罰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簡抗字第26號行政裁定預覽 ↗
……」,而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2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2條,雖於100年1月1日起不再適用,惟因該條文係規範雇主聘僱外國人後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期限、核算及申退之程序規定,為雇主聘僱外國人後續之管理事項,故其後移列至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
鳳山簡易庭104年度鳳勞簡字第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國期限:一、聘僱許可經廢止者。」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亦有明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373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顯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之規定,原處分依第72條第2款之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共4名及聘僱外國人D君之聘僱許可,並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停字第10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1項第7款、第31條第4項、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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