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94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係為代理人,尚無從推知就此部分,聲請人得請求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買回之請求權依據為何,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50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
板橋簡易庭111年度板簡字第18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請求難認有理由,不應准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451號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15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故請釋明上開事項,並應提出相關釋明文件。本裁定不得抗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44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有限公司係聲請人委任銷售(即附約)之代理人,尚無從推知聲請人請求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負主約第五條買回責任之請求權依據為何,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50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445號民事裁定預覽 ↗
」,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係為代理人,尚無從推知聲請人對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請求權依據為何,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50萬元、15萬元、15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89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係為代理人,尚無從推知就此部分,聲請人得請求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買回之請求權依據為何,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35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361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查107年8月27日之估價單並無債務人之簽章,尚無從推知就此筆貨款新臺幣72,571元部分之債權債務關係是否成立,聲請人就此部分之聲請亦難認有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84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查所提出之債權釋明文件,即催告之存證信函,依形式觀之,尚無從推知管理費為每月新臺幣壹仟元,聲請人之請求尚難認有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298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查所提出之債權證明文件,即手機APP對話紀錄影印多紙,並無從推知聲請人與債務人間立有損害賠償之約定條款,聲請人之請求尚難認有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780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查所提出之債權釋明文件,即借貸保證確認書及郵局存證信函,借款人實為案外人黃煥芳,其請求尚難認有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628號民事裁定預覽 ↗
舘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係為代理人,尚無從推知聲請人對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請求權依據為何,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160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780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查所提出之債權釋明文件,即銀行存簿內頁之現金提款紀錄及郵局存證信函,均無從推知債務人有向其借款之事實,其請求尚難認有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197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依前揭規定,聲請人之聲請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92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揆諸前揭規定,聲請人之聲請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45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公司係聲請人委任銷售(即附約)之代理人,尚無從推知聲請人請求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負主約第五條買回責任之請求權依據為何,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1010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94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揆諸前揭規定,聲請人之聲請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847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揆諸前揭規定,聲請人之聲請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93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係為代理人,尚無從推知聲請人對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請求權依據為何,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5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09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揆諸前揭規定,就請求債務人給付新臺幣116,500元部分之請求,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四、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62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係為代理人,尚無從推知聲請人對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請求權依據為何,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90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