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634 筆
行政訴訟法第 256 條預覽 ↗
上訴有理由之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 450 條預覽 ↗
上訴有理由之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 477 條預覽 ↗
上訴有理由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 413 條預覽 ↗
對有理由之抗告之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 447 條預覽 ↗
非常上訴有理由之處置
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審議要點第 23 條預覽 ↗
再復核有理由之處理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 167 條之 5預覽 ↗
聲明異議之處理-異議有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 397 條預覽 ↗
上訴有理由之判決-撤銷原判
刑事訴訟法第 435 條預覽 ↗
聲請有理由之裁定-開始再審之裁定
訴願法第 81 條預覽 ↗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
憲法訴訟法第 62 條預覽 ↗
憲法法庭認人民之聲請有理由者,應於判決主文宣告該確定終局裁判違憲,並廢棄之,發回管轄法院;如認該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違憲,並為法規範違憲之宣告。 第五十一…
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14預覽 ↗
行政法院認收容異議、停止收容之聲請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認有理由者,應為釋放受收容人之裁定。 行政法院認續予收容、延長收容之聲請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35 條預覽 ↗
審議會對於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經審議結果,認有理由者,應為補償之決定,並定其金額及支付方式;認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決定。
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第 9 條預覽 ↗
受管束人不服管束,當場表示異議時,實施人員認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變更;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管束,並立即陳報該軍事營區之指揮官。 前項異議,經受管束人請求者,實…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42 條預覽 ↗
申訴無理由者,申評會應為駁回之評議決定。原決定所憑之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原決定為正當者,應以申訴為無理由。 申訴有理由者,申評會應為有理由之評議決定。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22 條預覽 ↗
申訴有理由者,申評會應為有理由之評議決定;其有補救措施者,並應於評議決定書主文中載明。 依第四條第二項提起之申訴,申評會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
藥事法第 99 條之 1預覽 ↗
依本法申請藥物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及展延之案件,未獲核准者,申請人得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四個月內,敘明理由提出申復。但以一次為限。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前項申…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第 20 條預覽 ↗
申訴有理由者,申評會應為有理由之評議決定;其有補救措施者,並應於評議決定書主文中載明。 依第八條第二項提起之申訴,申評會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
軍事營區安全檢查強制驅離實施辦法第 9 條預覽 ↗
行為人不服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實施之安全檢查、強制驅離或採取必要措施,當場表示異議時,實施人員認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變更;認無理由者,得繼續實施。 前項異議,經…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73 條預覽 ↗
依本法申請執行醫療器材臨床試驗、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或展延,未獲核准,申請人不服者,應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四個月內,敘明理由提出申復。但以一次為限。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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