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抗字第257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抗告人以上開聲明異議意旨㈣所載之理由聲明異議,自亦難謂有理由。是綜上所述,抗告人提起本件聲明異議,請求准予易科罰金,應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抗字第8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綜上所述,抗告人聲請本件再審,所提出之證據,均非屬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所謂確實之新證據,其據以聲請再審,均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抗字第14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按接洽國外業務,並不以當事人親自參與為必要,已如前述,乃抗告人竟再事爭執,自屬無據,是抗告意旨上開㈡所載理由,自亦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聲再字第3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依上所述,聲請人等人以上開聲請意旨㈡所載之理由,聲請再審,自亦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聲再字第38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聲請人以上開聲請意旨㈢所載之理由,聲請再審,自亦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聲字第141號刑事裁定預覽 ↗
次查:本件羈押被告之原因,依前所述,並未包括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有串證之虞之原因,是聲請人以上開聲請意旨㈠所載之理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應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聲再字第17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聲請人以上開聲請意旨㈧所載之理由,認本件得聲請再審,自亦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度抗字第185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聲請人以聲請人所犯上開案件尚未確定,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之規定,應不得執行為由,因而聲請本件提審,應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抗字第229號刑事裁定預覽 ↗
號所示之偽造署押犯行,尚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而上開判決就此部分漏未裁判,揆諸前開說明,亦不得對該漏未起訴及漏未審判部分另為補充判決,乃抗告人竟據以聲請補充判決,自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交抗字第4號刑事裁定預覽 ↗
資料,或有何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所致之情形,則揆諸前開說明,自不得依該款之規定據為聲請再審之事由,乃抗告人僅以上開聲請意旨㈠所載理由,聲請再審,自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聲再字第141號刑事裁定預覽 ↗
算其詐騙之金額,所認定之金額實屬過高等語,則其所謂漏未審酌之證據自難謂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認定事實之基礎,是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一條之規定聲請本件再審,亦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抗字第118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依上所述,抗告人上開抗告意旨所指,均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侵聲再字第79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本件縱認被害人甲女及B女所為之陳述確有部分前後不一之情形,惟亦難因此即遽認已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是聲請人以上開聲請意旨㈣㈥所載之理由,聲請再審,自亦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聲再字第21號刑事裁定預覽 ↗
6、依上所述,聲請人聲請本件再審所提出之證據,均非屬於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六款所規定之再審事由,其據以聲請再審,均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50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檢察官上訴意旨所指均難謂有理由,其上訴應予駁回。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伊既為系爭土地之共有人,且上開建物興建時,亦未見其他共有人異議,則伊自有占用系爭土地之合法權源,原告請求伊拆屋還地,難謂有理由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小上字第一一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原審曾向上訴人之住居所台中市南屯區○○○○街六四五巷二十號十樓之九依首開規定為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為憑,上訴人指摘原判決此部分有判決違背法令云云,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度聲再字第20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是綜上所述,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聲請本件再審,均難謂有理由,其再審之聲請應予駁回。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七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㈣按抗告人是否涉案之認定,經核與是否在抗告人住處查獲得手槍,其間並無必然之關聯,自難因未在抗告人住處查獲得手槍即遽認抗告人並未涉案,是抗告人以並未在其住處查獲手槍為由,聲請再審,亦難謂有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聲再字第5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聲請人以上開聲請意旨㈡所載之理由,聲請再審,自亦難謂有理由。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9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