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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三一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養育或保護時,犯罪即為成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家訴字第五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八)原告離婚後無經濟收入卻仍花費無度,不時以養育幼子名義預支費用,故八十九年養育費已於八十七、八十八年間預支花盡,原告只提八十九年未支付費用,卻未提八十七、八十八年間除養育費外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家上易字第13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被上訴人終止給付養育費之約定,是否有理?六、被上訴人是否應依約給付87年2月起至10月止之養育費?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八八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不負有扶助養育陳美意之義務,自非最高法院二十九年度上字第三七七七號判例所謂「事實上尚有其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55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查,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要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9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如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其於不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之期間,必會不間斷的實現該構成要件規範之行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家訴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元予原告後,即未再給付原告任何養育費用,共計被告積欠原告養育費用達461,000元。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6年度抗字第90號刑事裁定預覽 ↗
、養育或保護,致該無自救力之人有不能生存之虞者,嗣縱有其他不負此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或較後順位之法定扶養義務人,基於憐憫或親情而代被告為扶助、養育或保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六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三)遺棄者指不履行扶助養育保護而言。而現行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要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六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之遺棄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要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49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刑法第294條第1項後段之遺棄罪,為不作為犯,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時,犯罪即為成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之遺棄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要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75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原告固主張上開養育責任即被告應給付扶養費,惟系爭契約僅粗略約定被告應負「養育責任」,並未載明被告應如何、給付多少扶養費等文字,且養育責任文義上包括扶養及教育(養)之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緝字第159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不為其生存必要之扶助、養育及保護,處有期徒刑壹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簡字第4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遺棄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要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01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及保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九一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係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352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認被告甲○○係涉犯刑法第294條第1項後段之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應養育,而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養育罪嫌云云。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三0四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要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緝字第79號刑事判決預覽 ↗
、養育或保護,將招致對其生命之危險故意,始足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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