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次修法(105.09.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九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508122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附表四
立法總說明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三條附表四修正總說明(105.09.19 修正)》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住宅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授權訂定,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發布,並於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一日修正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四在案。為配合行政院於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院臺建字第一○五○一六○五九五號函核定「安家固園計畫(一百零五至一百一十年)」,辦理既有住宅結構安全補助作業,參考本部建築研究所一百零三年「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評估程式增修與應用研究」案之「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表」內容,爰修正第三條附表四備註:(1)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