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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34 次修法(106.05.2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6101098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5~59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6.05.26 修正)》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三十二次修正。為配合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九日修正公布關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將「連續」處罰用語修正為「按次」處罰,以符法制並利實務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