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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35 次修法(109.06.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910135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修正總說明(109.06.16 修正)》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三十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為簡政便民,爰修正本辦法第四十五條,將其他具有特殊理由經財政部核准例外得予延長存倉期限之規定,修正為經海關核准,以簡化行政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