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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 6 次修法(0.08.0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八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7085152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9、11~13、17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7.08.08 修正)》 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下稱本辦法)於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三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期間歷經四次修正。茲為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並修正第七十三條附表,本次爰修正相關條文之文字,俾落實司法改革會議中關於打造中立、透明檢察體系之各級檢察署名銜「去法院化」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