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9 次修法(107.10.0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九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 107020121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修正總說明(107.10.09 修正》 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訂定發布,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二日起整併改制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自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一日起整併改制為交通部鐵道局,爰修正「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將本基金下設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及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之管理機關名稱,分別修正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部鐵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