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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 14 次修法(114.01.20)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日交通部交運字第 11350181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適用車種範圍表」及增訂附件九十九

立法總說明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修正總說明(114.01.20 修正)》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於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訂定發布後,歷經十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四年一月九日。為確保國內載運罐槽體車輛安全性,並銜接國際標準化組織規範,定明半拖車與非固定式罐槽體之扭鎖裝置檢測基準,俾利業者對應相關檢測基準項目,以確保相關車輛行車安全性,爰修正本辦法第十四條附表,新增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附件九十九、扭鎖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