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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3 次修法(110.10.0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0506483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9、19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九月一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110.10.05)》 為穩定種植香蕉農民之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香蕉收入保險,於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歷經一百十年七月十四日修正。為配合試辦實務發展,爰修正本辦法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九條,其要點如次: 一、增加新竹縣及宜蘭縣為試辦地區。(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配合投保作業實務,修正不予承保事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 三、配合保險費撥付實務作業流程,修正準備金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