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放流水符合放流水標準卻不符環評承諾之處分疑義
要旨
放流水符合放流水標準卻不符環評承諾之處分疑義。
內文
主 旨:放流水符合放流水標準卻不符環評承諾之處分疑義。
說 明:一、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4 條規定,對於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其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影本應作為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資料,經主管機關審查後納入登記事項。
二、故對於放流水符合放流水標準,但超過環評承諾限值情形,構成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第 1 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7 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 24 條規定,應從一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