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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署函詢依最新實務檢驗技術,施用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者於尿液中可檢出之最大時限差別為幾小時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有關貴署函詢依最新實務檢驗技術,施用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者於尿液中可檢出之最大時限差別為幾小時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70013096 號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8年5月)第 141-143 頁主 旨:有關貴署函詢依最新實務檢驗技術,施用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者於尿液中可檢出之最大時限差別為幾小時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署 97 年 12 月 17 日竹檢國清 97 偵 7275 字第 32526 號函。
二、依據 Clarke’s Isol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rugs 第 3版記載,施用海洛因 24 小時內,約有施用劑量之 80% 經尿液排出,主要代謝物為嗎啡共軛物 Morphine-3-glucuronide ,約有 5% 至7% 為原態嗎啡,1% 為 6- 乙醯嗎啡及 0.1% 為原態海洛因。依Verstraete 發表於 Therapeutic Drug Monitering 2004 年之報告,靜脈注射或煙吸 10-15 毫克海洛因,尿液可檢出嗎啡之時間為 11-54 小時而最大時限為 11.3 天。
三、依據 Clarke’s Isol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rugs 第 3版記述,口服甲基安非他命後快速吸收,約有施用劑量之 70% 在 24 小時內經尿液排出,一般於尿液中可檢出之最大時限,甲基安非他命 1-5 天,安非他命 1-4 天。
四、依 Vandevenne 等人 2000 年發表於 Acta Clinica Belgica.之報告,若將檢驗尿液中安非他命閾值定為 1,000 ng/mL,一般施用安非他命者尿液可檢出安非他命最大時限為 5 天,若將檢驗尿液中安非他命閾值定為 300ng/mL ,一般施用安非他命者尿液可檢出安非他命最大時限為 6 天。
五、依 Cody 等人 2003 年發表於 Journal of Analytical Toxicology之報告,單次口服 12.7 毫克安非他命,尿液可檢出安非他命最大時限為 47 小時 30 分鐘。
六、依 Cody 等人 2004 年發表於 Journal of Analytical Toxicology之報告,每天口服 12.7 毫克安非他命乙次,連續施用 5 天,停止施用後,尿液可檢出安非他命最大時限為 60 小時 15 分鐘。
七、依 Oyler 等人 2002 年發表於 Clinical Chemistry 之報告,單次口服 10 毫克甲基安非他命後 4.2 至 12 小時範圍內,尿液檢驗結果開始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最長可檢出時效之範圍為施用後22 至 66 小時。另每日口服 10 毫克甲基安非他命 4 次,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 9.3 至 17.2 小時範圍內,尿液檢驗結果開始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最長可檢出時效之範圍為自最後一次施用後 46 至 65 小時。再者,每日口服 10 毫克甲基安非他命 4 次,連續施用 7 天,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 11.4 至 19.6 小時範圍內,尿液檢驗結果開始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最長可檢出時效之範圍為自最後一次施用後 27 至 55 小時。
八、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或甲基安非他命者尿液中可檢出最大時限,與施用劑量、施用頻率、施用方式、飲用水量之多寡、個人體質、代謝情況及檢測方法靈敏度等因素有關,依個案而異。文獻有關藥物檢出之報告,因研究對象、使用劑量多寡、實驗條件、或研究角度等不同,結果及呈現方式亦不同,故除參考文獻之資料,仍需依個案狀況做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