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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院函詢海洛因經吸食進人體之後,需時多久時間代謝完畢等相關問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有關貴院函詢海洛因經吸食進人體之後,需時多久時間代謝完畢等相關問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70002040 號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03 月 06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8年5月)第 117-118 頁主 旨:有關貴院函詢海洛因經吸食進人體之後,需時多久時間代謝完畢等相關問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院 97 年 2 月 25 日 97 中分鎮刑玉 97 上重訴 2 字第 02547 號函辦理。
二、一般施用海洛因尿液可檢出嗎啡等代謝物時限為 2 至 4 天,依據Cone 等人發表於 Journal of Analytical Toxicology (附件一)之 1991 年研究 6 位曾經有海洛因濫用歷史之受試者,分別進行 3、6 毫克單一劑量海洛因之肌肉注射,結果發現如施用 3 毫克單一劑量海洛因後 48 小時,仍可在尿液中檢出嗎啡成分。如施用 6 毫克單一劑量之海洛因後 60 小時,仍可於尿液中檢出嗎啡成分。另依據 2005 年 Taracha 等人(附件二)研究 33 名以煙吸方式及 26名以靜脈注射方式吸食海洛因之受試者,於長期使用海洛因後,以美沙冬進行替代療法,期間受試者不再使用海洛因,並收集受試者之尿液利用免疫分析法檢測尿液中鴉片類代謝物。結果發現有些受試者在停用海洛因後 10 天,尿液中仍可檢出鴉片類代謝物。
三、研究文獻顯示藥物施用劑量會改變可偵測時限,而施用藥物途徑及持續施用藥物亦可能影響人體代謝情況。而文獻有關藥物檢出之報告,因研究對象、使用劑量多寡、實驗條件、或研究角度等不同,結果及呈現方式亦不同,故除參考文獻之資料,仍須依個案狀況做研判。
四、本案倘仍有疑義,建請檢附當事人之相關資料、尿液檢驗結果等,逕洽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統一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