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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法律字第 11203502140 號
有關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規定之即時強制,對人民權益影響較大,除必須具備本條所定緊急性與必要性之一般要件外,對於得扣留之物,更規定須具備同法第 38 條特別要件,以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限,始得實施
法律字第 10703512600 號
法務部就執行動物保護法第 32 條時,涉及刑法及民法緊急避難或無因管理規定,與行政罰法有關扣留、行政執行法即時強制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法律字第 10703502330 號
即時強制並不以人民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然而因即時強制之方法對人民權益影響較大,除必須具備緊急性與必要性之一般要件外,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至第 40 條更規定須具備特別要件,始得實施
法制字第 10502519910 號
參照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即時強制必須具備「緊急性」及「必要性」要件,若自治條例草案條文為避免障礙物嚴重影響交通公共安全,係採即時強制方式逕行拆除或恢復原狀,建請將上述要件納入規範
法制字第 10302527040 號
自治條例如有直接強制規定,應符合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若為即時強制且有規定必要,宜將緊急性及必要性納入規範;而罰則規定順序,係先規定罰責較重,再規定較輕者,另若有「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規定,即逾越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相關規定所得處罰之其他行政罰種類範疇
法制字第 10302520350 號
母法條文內規定認有即時處置必要時依行政執行法即時強制規定處理,如已將即時強制「緊急性」及「必要性」等要件納入規範時,子法如仍認有規定「即時強制」之必要,建請修正規定文字以符合即時強制規定
法律字第 10103108070 號
行政執行法第 36~40 條參照,即時強制方法對人民權益影響較大,除必須具備緊急性與必要性一般要件外,更須具備特別要件始得實施,故主管機關如為調查未立案老人福利機構嫌疑處所,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得否施以即時強制,仍須視個案具體情形而定
法律字第 0970000979 號
海岸巡防機關於執行有關安全檢查之規定事項,有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情事,而符合發動即時強制之要件者,得本於法定職權為即時強制而限制行為人出港,自不待航政主管機關之權限委託或請求職務協助
法律字第 0960017021 號
行政執行,係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關於國人積欠駐外館處之相關急難救助費用,係以私法契約規範借雙方之權利義務,性質上為私法上之金錢借貸關係,非屬行政執行之範疇,借用人如不依契約返還借款時,應循司法途徑解決
法律決字第 0950700376 號
防汛緊急時破堤工程是否符合實施即時強制之要件
91年度署聲議字第 735 號
查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除行政執行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又執行人員於執行職務時,遇有抗拒者,得用強制力實施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動產之強制執行,以查封、拍賣或變賣之方法行之。查封動產,由執行人員實施占有。查封時,得檢查、啟視債務人居住所、事務所、倉庫、箱櫃及其他藏置物品之處所,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六條及強制執行法第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前段、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異議人主張查封當時無為阻止犯罪等即時處置之必要,執行人員卻遽令異議人之員工交出現金、打開保險櫃、把持加油機台等云云,惟查執行機關執行異議人滯欠系爭稅款案,為行政執行法第二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並非同法第四章為阻止犯罪等而為「即時強制」之必要處置,從而執行人員於異議人應執行金額範圍內,依同法第二章規定準用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檢查、啟視異議人營業處所之收銀機及保險箱,執行異議人財產,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
法律字第 0910001469 號
關於擬將部分違反漁業法案件以「行政執行法」第四章有關「即時強制」規定,請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協助之法律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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