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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法律字第 10303512030 號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刑法第 131、336 條規定及相關函釋參照,公務侵占罪屬圖利罪特別規定,故公務員觸犯公務侵占罪,即應認有貪污行為;惟具公務員身分之人非基於公務員身分執行公務,而係基於個人其他業務,則所犯侵占公益持有物罪,尚難認係貪污行為
北市法一字第 09733428300 號
為興建消防局分隊,與預定地占用人進行和解並同意撤回訴訟及支付補償費,是否有涉及刑法第 131 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之圖利罪認定疑義
法律字第 0940019826 號
鄉長涉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於更審中再度參選並當選,應否與已停職一案
法檢決字第 0920803484 號
檢察機關檢察官就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或報告之圖利罪案件,應命其依規定製作「偵辦圖利案件調查事項檢查表」
(90)法律字第 012035 號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而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縱使最高法院撤銷該第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仍應停止其職務
(74)法律字第 1622 號
本件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七十二年訴字第一七八號判決確定係認被告林○郎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圖利罪,該罪注重處罰瀆職,故不論圖利國庫或私人,均成立該罪。至貪污罪則應以圖利私人為限,圖利國庫則不在其列。五結鄉二結社區合作社,其性質如何﹖圖利該社能否視同圖利國庫﹖是否屬於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貪污行為」﹖因涉事實認定問題,似宜由主管機關自行斟酌。
(62)台函刑字第 08161 號
查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圖利罪係注重處罰瀆職,故無論圖利國庫或圖利私人 (包括自己及第三人) 均應成立該條項之罪名,至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三款之圖利罪則重在懲治貪污,應以圖利私人為限,其圖利國庫者不包括在內 (參照最高法院三十一年上字第八三一號判例及司法院院字第二八○四號解釋) 是該兩法條之罪,其範圍雖不盡相同,惟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圖利,於圖利私人之範圍內,其罪質應與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三款之圖利罪相當。
(46)台函刑(五)字第 6065 號
查公務侵占罪屬於刑法瀆職罪章第一百三十一條圖利罪之特別規定。 (參照最高法院十九年上字第一一四八號判例) 。已廢止之懲治貪污條例,亦包括此項罪名在內。故公務員觸犯公務侵占罪者,即應認有貪污行為。至其侵占係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抑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當無所異。又此謂第三人,係指犯罪行為人本人以外之一切自然人及法人而言,不因其為鄉公所而有差異。
(46)台函刑(五)字第 4978 號
查公務侵占罪,屬刑法瀆職罪章第一百三十一條圖利罪之特別規定, (參照最高法院十九年上字第一一四八號判例) 。已失效之懲治貪污條例亦包括此項罪名在內,故公務員觸犯公務侵占罪者,應即認為貪污行為。民選縣市鄉鎮長代表地方政府執行公務,應認為公務員,其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宣告緩刑者,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十六號解釋,非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並未撤銷時,似不得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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