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函釋命中
有關貴府函詢因違章建築對合法建築物耐震能力造成影響,以致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為未達最低等級,是否仍屬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適用範疇1案
有關貴局函詢違章建築經強制拆除後,於相同地址(不同樓層)再予拆後重建之行為是否構成違反建築法第95條之拆後重建罪疑義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墾丁國家公園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一、為合理有效運用現有人力物力,務實解決墾丁國家公園(以下簡稱本 園)範圍內之違章建築,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為本園區域內之違章建築。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既存違建:指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以前已興建完成之違建。
有關違章建築之未登記工廠,是否得憑具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函比照合法建築物適用建築法第77條之1案,復如說明
函轉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函詢有關營建工程(含違章建築工程)興建後存在已超過5年者,是否適用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之適用規定疑義,惠請釋示並復。
函轉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函詢有關營建工程(含違章建築工程)興建後 存在已超過 5 年者,是否適用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之適用規定疑義, 惠請釋示並復,請查照。
雪霸國家公園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第一章 總則 一、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 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
金門國家公園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一、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 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民國一百
台江國家公園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第 一 章 總則 一、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 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第一章 總則 一、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 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日以後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達不堪使用認定原則
一、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辦理園區內違章建築強制 拆除達不堪使用情形之認定,特訂定本原則。 二、園區內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達不堪使用之情形,應依其屋頂、牆壁、 柱、樑、樓梯及樓地板材質認定如下: (一)為鐵皮、輕型鋼架、鋼浪板、
玉山國家公園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第一章 總則 一、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 築法有關違章 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
台江國家公園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達不堪使用認定原則
一、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辦理園區內違章建築強制拆 除達不堪使用情形之認定,特訂定本原則。 二、園區內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達不堪使用之情形,應依其屋頂、牆壁、柱 、樑、樓梯及樓地板材質認定如下: (一)為鐵皮、輕型鋼架、鋼浪板、石
玉山國家公園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達不堪使用認定原則
一、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辦理園區內違章建築強制拆 除達不堪使用情形之認定,特訂定本原則。 二、園區內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達不堪使用之情形,應依其屋頂、牆壁、柱 、樑、樓梯及樓地板材質認定如下: (一)為鐵皮、輕型鋼架、鋼浪板、石
陽明山國家公園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第一章 總則 一、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 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
陽明山國家公園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達不堪使用認定原則
一、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辦理園區內違章建築強制 拆除達不堪使用情形之認定,特訂定本原則。 二、園區內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達不堪使用之情形,應依其屋頂、牆壁、柱 、樑、樓梯及樓地板材質認定如下: (一)為鐵皮、輕型鋼架、鋼浪板、
關於貴局詢為違反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水利法、水土保持法、發展觀光條例等規定違章建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並裁處,是否再適用建築法處理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違章建築戶領取之補償金徵免所得稅規定
函詢有關座落住宅區早餐店屬合法登記,但擴大至違章建築營業,是否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認定為情節重大,主管機關得命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命停工或停業疑義一案
函詢有關座落住宅區早餐店屬合法登記,但擴大至違章建築營業,是否可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8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認定為情節重大,主 管機關得命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命停工或停業疑義一案,請查 照。
貴局函為違章建築是否須申請拆除執照乙案,詳如說明,復請 查照。
有關貴府函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但擅自變更農舍使用及增建違章倉庫設施,應依建築法及違章建築管理辦法規定或逕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處理乙案,復請查照。
預覽
主管機關函釋即點即預覽,不用跳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