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312號刑事判決
㈣綜觀前述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規定之修正,關於犯罪所得應依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犯罪行為人或非善意第三人所有之部分,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㈣綜觀前述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規定之修正,關於犯罪所得應依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犯罪行為人或非善意第三人所有之部分,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等,亦屬之),除有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情形而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外,應逕適用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宣告沒收犯罪行為人或非善意第三人所有之部分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03條、第107條亦有明定。
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第87條第1項固有明文,惟所謂通謀為虛偽意思表示,乃指表意人與相對人互相故意為非真意之表示而言,故相對人不僅須知表意人非真意,並須就表意人非真意之表示相與為非真意之合
產上利益及其孳息」等,亦屬之),除有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情形而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外,應逕適用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宣告沒收犯罪行為人或非善意第三人所有之部分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民法第759條之1亦有明定。
(三)原告為善意第三人,為保障交易安全及票據流通,被告黃木村不得以其與被告邱楊懿間之抗辯事由對抗原告外,被告黃木村亦應就原告係惡意或不相當對價取得系爭支票,
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民法第87條定有明文。
日黃清文與施明清間買賣契約無效,林守金登記為系爭房地所有權人,為無法律上原因之不當得利:1.按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
被上訴人與李耘獻簽訂租賃契約時即知悉上訴人住在系爭房屋,受讓系爭房地之被上訴人受有上訴人與李耘獻間契約之拘束,並無善意第三人之適用。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第2項),民法第759條之1定有明文。
至扣案HTCDesire626白色手機(IMEI:00000000000000)1支雖原係被告詐得之犯罪所得,然業經輾轉由善意第三人李○○購得一情,業已認定如前述
至扣案HTCDesire626白色手機(IMEI:00000000000000)1支雖原係被告詐得之犯罪所得,然業經輾轉由善意第三人李○○購得一情,業已認定如前述
次按「共有土地之所有權應有部分,遭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移轉予他人,嗣再移轉予善意第三人。
等,亦屬之),除有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情形而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外,應逕適用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宣告沒收犯罪行為人或非善意第三人所有之
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等,亦屬之),除有修正後即現行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情形而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外,應逕適用修正後即現行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宣告沒收犯罪行為人或非善意第三人所有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