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501號刑事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501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藍信芸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501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藍信芸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又被告前有多次竊盜、詐欺、妨害性自主、妨害名譽、誣告、毀損等前科(構成累犯部分不重複評價),素行不佳,仍不思進取,甫於113年5月3日出監即再犯本案侵入住宅竊盜,侵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172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幸玉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115年度上易字第3號上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怡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審易字第247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睦儀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調偵字
以錄音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之犯意聯絡,由被告林文婷於110年11月16日12時許,在上址辦公室內,以不詳方式,側錄聲請人與同事陳世嫈之談話內容,被告江怡雯並以前開側錄之錄音檔案,對聲請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附件: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2年度偵字第14912號被告吳佩蓁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1192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佳穎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1項、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及同法第313條第2項加重妨害信用等罪嫌之理由與依據,而不足認定被告劉軒碩主觀上具備妨害名譽惡意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20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昱達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文德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㈠關於公然侮辱罪嫌部分:被告於警詢中固坦承:案發當時可能講話比較大聲,因為在開會,聲請人所陳述均非管委會所能做到的等語,惟堅決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並辯稱:並無任何妨害名譽之言論或
又民法侵害名譽權行為之成立,固不若刑法上妨害名譽罪需以公然表示或散布為要件,惟仍需綜合考量被害人在社會上之地位、行為人之動機或其主觀上有無惡意、行為人陳述之內容、陳述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15年度上易字第50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璧瑛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
法律學者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等身分,故調查小組之組織並不合法;新北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41144號不起訴處分書(按:○○○、○師、○師對上訴人所提出妨害名譽等告訴之案件
曾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判處罰金新台幣5000元。
二、本件被告曾苡青被訴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KAVISHAMUNIANDY(中文名:加薇,馬來西亞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請求項目尚待調查審認,足認其案情確係複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5年度附民字第93號原告楊舒婷被告潘筑軒上列被告因犯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59號上訴人即被告謝霈妏(原名:謝沛璇)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5年2月
案,雖個人委任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絲漢德律師辦理上開妨害名譽案件,卻由自訴人於112年3月16日支付新臺幣(下同)50萬1,300元之委任費用,將其應付費用轉嫁給自訴人之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24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進和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