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905號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90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建中選任辯護人廖晏崧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90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建中選任辯護人廖晏崧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易字第28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韋舜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㈡被上訴人應將標題為「台灣圓點遭妨害名譽提告求償獲法院勝訴判決」之文章登載於自由時報電子報(網址:https://www.ltn.com.tw/)、聯合報電子報(網址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原簡上字第16號上訴人即被告曾苡青選任辯護人林之翔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⒉再者,被告係於113年6月25日遭被告提起妨害名譽之告訴時,經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通知告訴人於同年月27日製作調查筆錄時,告訴人方對被告提起本案妨害自由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審簡字第32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卓士鈞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4年度偵字第45035號被告詹智勝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465號上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薪貴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
三、另告訴及報告意旨認被告前開時地另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在社群平台臉書發布「幹你娘機掰陳靜宜A03欠錢吃(圖)藥不要往我這拿找我操他媽的沒錢給啦」內容之貼文,
被告亦尚有其他妨害名譽案件偵查中等語。為此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無罪諭知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自字第232號聲請人詹善寗代理人林帥孝律師被告李來德上列聲請人因告訴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
參、本案被告黃名震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告訴人提出告訴後,由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262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秀珍選任辯護人楊啓志律師林鼎越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參以證人即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述略以:我跟被告在中藥行買藥認識,吳瑞芝是我母親,被告在本院門口與我母親對罵,後來被告告我母親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我看到本案恐嚇文字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813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筑軒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續字
張馨尹律師陳虹羽律師被告陳明崇選任辯護人宋正一律師黃郁元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自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易字第1898號上訴人即被告曾于倢選任辯護人林冠宇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
114年度附民字第1844號原告陳時奮訴訟代理人洪士傑律師複代理人陳冠豪律師被告趙君朔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自字第48號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5年度附民字第227號原告吳佳蓉被告洪序諭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1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簡附民字第19號原告張樹禮(地址詳卷)被告鍾承翰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簡字第224號妨害名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