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5年度中補字第2661號民事判決
115年度中補字第2661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龍訴訟代理人洪銘遠上列原告與被告黃孟紘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115年度中補字第2661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龍訴訟代理人洪銘遠上列原告與被告黃孟紘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補字第1649號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藤田桂子訴訟代理人廖珀閎上列原告與被告羅文傑間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2673號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文智訴訟代理人黃昱凱原告與被告黃國文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115年度中補字第2716號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文智訴訟代理人林思吟複代理人黃昱凱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家豪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徐慧真住○○市○○區○○路00巷00號被告LEEKT(中文名:李機電)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117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補字第1606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龍訴訟代理人王嘉霆上列原告與被告星晨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年度板補字第1707號原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萬祥訴訟代理人魏綺楊承昕上列原告與被告江子誠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年度重補字第1075號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藤田桂子訴訟代理人謝京燁李怡萱原告與被告林宸萱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重補字第1116號原告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梁正德訴訟代理人林宣誼原告與被告廖俊凱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補字第1713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龍訴訟代理人羅人晧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文彬、明宜食品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壢小字第787號原告劉興楨被告何金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經核定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重補字第1094號原告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梁正德訴訟代理人鍾宇軒原告與被告謝政儒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簡字第929號上訴人即被告陳陸發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屏補字第157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龍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鄭博謙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嘉簡字第239號上訴人李圳柏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有宏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5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二、兩造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下稱系爭事件),經本院114年度中消簡字第21號判決諭知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百分之33,餘由聲請人與其餘原告負擔,系爭事件遂而確定在案。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750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龍上列原告與被告鄭志銘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斗補字第251號原告莊琬婷訴訟代理人邱以諾被告許丁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
年度豐簡字第969號上訴人即被告張傑評被上訴人即原告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江家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