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115年度壢小字第807號民事判決
807號原告許宗政訴訟代理人許雋崴被告中力通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邦川被告洪詩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
807號原告許宗政訴訟代理人許雋崴被告中力通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邦川被告洪詩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713號上訴人燕京食品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承佑被上訴人加展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建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523號原告張雅雯被告方世英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二、上原告與被告楊乃木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起訴程式顯有不備,應先定期命補正。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救字第17號原告劉濬豪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蔡金保間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營簡字第134號上訴人郭佩芸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志謙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南簡補字第244號原告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矢持健一郎上列原告與被告謝純全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1035號原告吳清香吳玉隨郭孝友上列原告與被告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間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047號原告陳可菁上列原告與被告何幸樺間請求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一、按因財產權而起訴
二、上原告與被告李宗益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起訴程式顯有不備,應先定期命補正。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559號上訴人即原告盧明哲被上訴人即被告阮華嬌艷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南簡補字第243號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自明被告蔡吉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豐簡字第365號原告蕭邦恩被告陳慧綺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
號上訴人即原告曾淑玲被上訴人即被告張嘉尹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營簡字第851號上訴人聶淳嫻法定代理人聶東南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陳心蘭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曾品鈞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徐欣瑜律師被告廖文升訴訟代理人彭志傑律師(兼上一人之送達代收人)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簡字第47號原告許永展被告臺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村田被告張阿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按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