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重附民字第20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重附民字第20號附民原告方洳婷(年籍詳卷)附民被告王勁崴(年籍詳卷)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重附民字第20號附民原告方洳婷(年籍詳卷)附民被告王勁崴(年籍詳卷)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壢簡附民字第35號原告黃寶慧被告宋源桂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壢簡字第70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六簡調字第447號聲請人黃正財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曾冠程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三、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金額之判斷:按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於舊品以新品更換時,應扣除合理之折舊,方屬允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2425號原告趙芷瑩上列原告因與被告王心語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4年度附民字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447號聲請人張偉平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呂宜哲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退還裁判費,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是原告依民法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損害賠償3萬元,自屬有據。二、是以,原告依民法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如是,該毀損是否可歸責於被告,而應由被告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及如應賠償,被告所應負擔之損害賠償金額為何?
㈡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335號原告蔡欣霈訴訟代理人林思真被告張育瑋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5年度金訴字第4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林宜芳林一忠被告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秋白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32號原告林美蓮送達代收人連育琴被告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秋白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年度附民字第1167號原告何宏榮(住居所詳卷)被告孫玉婷(住居所詳卷)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23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告陳智德CHAHSHIEHOU(中文名:謝瑞豪)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年度訴字第91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115年度豐簡附民字第22號原告吳宥萱訴訟代理人梁凱富律師被告張皓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本院115年度豐簡字第327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1198號附民原告賴姿如附民被告彭永明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5年度審訴字第240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115年度附民字第1459號原告鄧鈺錡被告徐君豪上列被告本院115年度簡字第64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簡附民字第120號原告許雅玲被告吳志文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苗金簡字第25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陳易鴻陳文英郭木水王年鳳陳沛樺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秋白被告盧明志陳易鴻陳文英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