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侵上訴字第12號刑事判決
被告不僅未曾探詢A女之意願,第1次是用騙的,第2次更是直接違反A女之意願而為性交,被告明顯壓抑A女之性自主決定意思,是被告所為自均屬對A女為非合意之性交,揆諸上開最高法院決議說明
被告不僅未曾探詢A女之意願,第1次是用騙的,第2次更是直接違反A女之意願而為性交,被告明顯壓抑A女之性自主決定意思,是被告所為自均屬對A女為非合意之性交,揆諸上開最高法院決議說明
販毒組織分工細密,所供給之毒品數量甚鉅,危害社會甚深,則若能供出該組織中提供資金以取得毒品者,顯亦能達有效斷絕毒品之供給,杜絕毒品氾濫之目的,參酌上開最高法院決議之同一意旨
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月計),約已使用8月,因此就原告依卷附全利汽車商行估價單(附民卷第19頁)所主張修復費用之零件部分(2萬500元)依前揭最高法院決議
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月計),約已使用18年又7月,因此就原告所主張修復費用之零件部分(11萬1,300元)依前揭最高法院決議意旨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必須收有租金之城市地方供營業用房屋,方不受土地法第97條規定之限制,如非收有租,縱係城市地方供營業用房屋,其租金仍受土地法第97條之限制,故本件並無上開最高法院決議之適用
原告請求被告返還系爭社區管委會之公共基金754,826元,而公共基金應屬系爭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團體公同共有,係獨立於構成員及管理人之財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3項、第19條規定參照),依上開最高法院決議及判決
再原告並未能提出證據以證明前開排燈等係何時購買,而依前揭最高法院決議,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又原告雖未證明前開物品係何時購買,則依財政部(58)如財稅發字第
以112年度簡字第175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確定等情,有上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參照前揭最高法院決議
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月計),約已使用2月,因此就原告所主張修復費用之零件部分(30萬6,868元)依前揭最高法院決議意旨
1至2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簡字第2559號判決定應執行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確定等情,有上開判決在卷可查,參照前揭最高法院決議
㈣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之刑法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後段「從舊、從輕」之原則,自應全部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
⒉又被告於判決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執行逮捕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上之「簽名捺印」欄內偽造李智傑之署押、指印,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判決意旨,僅係處於受通知者之地位為之,並非製作收受前揭通知書而具有收據意義之私文書
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月計),約已使用5月,因此就原告所主張修復費用之零件部分(38萬990元)依前揭最高法院決議意旨
2-3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簡字第2562號判決定應執行拘役3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確定等情,有上開判決在卷可查,參照前揭最高法院決議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5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審易字第25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有上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參照前揭最高法院決議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6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12年度審金訴緝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等情,有上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參照前揭最高法院決議
所犯如附表編號20-22所示之罪,則經本院以111年度訴字第19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等情,有上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參照前揭最高法院決議
是上開3案判決乃係依據當時之法律、最高法院決議進行訴訟程序及裁判,自無違誤,從而,本件聲請再審顯無理由,應予駁回。
是上開3案判決乃係依據當時之法律、最高法院決議進行訴訟程序及裁判,自無違誤,從而,本件聲請再審顯無理由,應予駁回。
是上開3案判決乃係依據當時之法律、最高法院決議進行訴訟程序及裁判,自無違誤,從而,本件聲請再審顯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