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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事實同一
民事
是指數個請求或訴訟的原因事實,在社會生活上可認為具有同一性或一體性。例如:甲竊取乙所有的汽車一輛,乙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767條前段)向法院起訴請求甲返還汽車,之後甲又增加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求甲返還汽車,二個請求的原因事實,都是基於甲竊取乙汽車的事實,就是事實同一。
損害賠償
民事
對於他人所受的損害予以賠償,其賠償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例如: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意思就是如果被害人因為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權利被侵害並遭受損失,行為人就應該負責賠償被害人的損害。例如:開車不慎撞傷行人,造成行人受傷而支出醫藥費,駕駛就應該賠償行人的醫藥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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