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交通裁決事件重新審查機制,交通部公路總局已責成轄管監理所刻印「行政訴訟專用收文章」交付轄管監理站收文人員辦理訴訟文書之簽收使用。
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受理交通裁決事件,如有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確定者,請將歷審裁判書函送內政部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