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二 章 妨害善良風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二 章 妨害善良風俗
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第 81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第 82 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三))
  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
  2. 前項第二款唱演或播放之處所,為戲院、書場、夜總會、舞廳或同類場所,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處或併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第 83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

第 84 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五))

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逐條白話解說、修法沿革、相關判例,AI 分析看不到這些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二 章 妨害善良風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