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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第 二 節 存本取息儲蓄存款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二 節 存本取息儲蓄存款

本存款為一次存入一定金額,按月支領利息之儲蓄存款,其存期由國防部定之。

本存款儲蓄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一千元,一千元以上,以百元為計算單位。

本存款利息,得於本金存滿一個月後,按月填具領息憑條,加蓋原存款印鑑,憑存單支領息金。其末次利息於存期屆滿併本金一次支取。

本存款逾期未領之利息,不另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