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第 二 節 股票型基金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二 節 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指投資股票總額達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以上者。
股票型基金之名稱表示投資某個特定標的、地區或市場者,該基金投資於相關標的、地區或市場之有價證券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股票型基金指投資股票總額達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以上者。
股票型基金之名稱表示投資某個特定標的、地區或市場者,該基金投資於相關標的、地區或市場之有價證券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