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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四 節 電度表裝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四 節 電度表裝置

電度表不得裝設於下列地點: 一、潮濕或低窪容易淹水地點。 二、有震動之地點。 三、隱蔽地點。 四、有累積油汙及塵埃之地點。 五、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地點。 六、發散腐蝕性物質之地點。 七、其他經電認為不便裝設電度表之地點。

電度表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度表中心點距離地面高度應在一‧八米以上,二米以下。現場場地受限制,施工確有困難時,得予增減,除嵌入牆壁內可低至一米外,最高不超過二‧五米,最低不低於一‧五米。 二、電度表應裝設於門口附近或電易於抄表處,且該處具安全性,可利於操作及維護。 三、電度表裝設應垂直、穩固,以免影響其準確性。 四、電度表裝設於室外者,應置於防雨型封閉箱體內,所有低壓引接線應採用導線管或電纜配線。 五、同一棟樓房,樓上與樓下分層設戶者,樓上用戶之電度表以裝於樓下為原則。 六、電度表接線箱以集中設置且併排為原則,並應儘量與建築物齊平。若無法齊平,電度表接線箱邊銳角處應採防碰撞處理或修繕凸出角。 七、電度表集中設置者,應設置於同一盤內,且集中電度表表前幹線應有斷路器或隔離設備。

電度表之最大容許載流容量不得小於用戶之最大負載。該負載得依據裝接負載及其用電性質加以估計。

電度表裝設表前及表後開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插座型電度表: (一)集中設置者,每戶應裝設表後開關,該開關應為當容量之斷路器,作為各進屋線過電流保護。超過三具電度表者,其電源側接地導線應加裝總隔離設備,且須裝設於可封印之封閉箱體內。 (二)單獨電度表應裝設表後開關,該開關應為適當容量之斷路器,作為各進屋線過電流保護。距離用戶總開關三米以內,或位於用戶總開關處可視及範圍內且距離在八米以內者,得免裝設表後開關。電度表電源側之導線線徑在二十二平方毫米以上者,其電源側非接地導線應加裝斷路器或隔離設備,且裝設於可封印之封閉箱體內。 二、接線型電度表:每戶應裝設表後開關,該開關應為適當容量之斷路器,作為各進屋線過電流保護。距離用戶總開關三米以內,或位於用戶總開關處可視及範圍內且距離在八米以內者,得免裝設表後開關。電源側非接地導線線徑在二十二平方毫米以上者,應加裝隔離設備,且須裝設於可封印之封閉箱體內。

自進屋點至電度表及總開關間,其全部線路應為完整無破損及無接頭者。但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或儲能系統併接於高壓以上之輸配電線路,經電同意得不用。

表前線路及電度表接線箱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配線: (一)電度表電源側至進屋點之線路應採用金屬導線管、PVC 管或可封印之金屬導線槽配裝。以明管裝設者,其配管應全部露出,不加任何外物掩護。 (二)自受電箱至集中電度表接線箱之幹線應採用金屬導線管或PVC 管配裝;同一集中電度表用電戶,其受電箱至集中電度表接線箱之管線得以密閉可封印供進屋線專用之金屬導線槽或匯流排槽配裝。裝設鋁匯流排槽者,其銅鋁異質導體之連接應採用經檢驗通過之專用銅鋁合金接頭及配件。 二、電度表應以加封印之接線箱體保護。但電度表如屬插座型,裝設於鹽害地區雨線以內之乾燥場所,其進屋線採用導線管配線,並與電度表底座緊密連接者不在此限。 三、接線箱: (一)電度表接線箱應為堅固、密封、耐候及不燃性材質。 (二)低壓電度表接線箱箱體若採用鋼板者,其表面處理前厚度應在一‧六毫米以上;採用不鏽鋼板者,應為CNS 8499之304等級以上,厚度應在一‧二毫米以上。 (三)高壓電度表接線箱箱體若採用鋼板者,其表面處理前厚度應在二.三毫米以上;採用不鏽鋼板者,應為CNS 8499之304等級以上,厚度應在二‧五毫米以上。 (四)裝設於鹽害地區或雨線外處所,低壓及高壓電度表接線箱應採用符合前二目規定之不鏽鋼板或具同等效果者。 (五)採用不燃性非金屬板者,其強度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四、低壓電度表接線箱前方工作空間應至少保持○‧九米;高壓電度表接線箱前方工作空間應至少保持一‧五米。

電度表之變比器,包括比壓器及比流器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變比器應為計量專用。電度表共用變比器計量者,應經輸配電同意。 二、比壓器之一次側各極不得裝設熔線。 三、變比器皆應依第三種接地辦理。 四、電度表之變比器應裝設於具有耐燃性,且可封印之保護箱內,或與隔離設備共同裝設於可封印之開關箱內,且電度表部分應裝於便利抄表處。

  1. 自電度表接至變比器之引線,低壓用戶得採用PVC導線或電纜,高壓以上用戶應採用七股以上絞線構成之PVC電纜,且該引線應以導線管密封。
  2. 電度表接線箱及變比器保護箱等應妥加封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