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設施之裝設及維護人員應熟悉設施位置。
地下線路於運轉期間須查驗或調校之部分,其配置應能提供適當之工作空間、作業設施及間隔,使從業人員接近與作業。
地下線路之電路接地應準用第五十七條規定辦理。
地下通訊設備非由合格人員管控,且永久連接於線路者,應準用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