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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緊急時,供電電纜及通訊電纜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及適當標示,且不妨礙行人或車輛通行者,始得直接敷設於地面上。
  2. 前項供電電纜之運轉電壓超過六百伏特者,應符合第七十八條或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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