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4 筆
中華民國刑法第 201 條之 1預覽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行…
中華民國刑法第 205 條預覽 ↗
沒收物
中華民國刑法第 204 條預覽 ↗
意圖供偽造、變造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或電…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0 條預覽 ↗
資產負債表之資產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目: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一)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
預覽
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