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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預覽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並使公務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等行為。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之 1預覽 ↗
各機關違反前條第一項所定辦法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應負責人員,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
一、對提出安全及…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之 2預覽 ↗
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項之罰鍰,由保訓會裁處之。裁處權時效因三年期間經過而消滅。 前條第四項就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因果關係之認定及裁處,由保訓會延聘學者專家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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