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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之執行機關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揭弊者,指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或其他受僱人,因下列行為而受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分者: 一、向各級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公私場所違反本…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4 條預覽 ↗
揭弊者因公私場所或其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而受有不利之處分且非屬有資力者,得申請法律扶助。 前項所稱有資力者,指申請人申請時每月收入總計逾…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5 條預覽 ↗
本辦法之法律扶助範圍如下: 一、法令諮詢及法律文件撰擬之律師服務酬金。 二、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之律師代理酬金。 三、民事訴訟程序、保…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6 條預覽 ↗
前條第一款律師服務酬金之扶助標準如下: 一、法令諮詢,每一次最高扶助三千元,全案最高扶助一萬元。 二、法律文件撰擬,每一件最高扶助一萬元,全案最高扶助三萬元。 …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7 條預覽 ↗
依本辦法申請法律扶助者,應依申請扶助項目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公私場所所在地之執行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其委託代理人者,亦同。 二、因公私場…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8 條預覽 ↗
依第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申請法律扶助者,應自法令諮詢之日、法律文件撰擬完成之日或各該程序開始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為之。 依第五條第三款申請法律扶助者,至遲應於法院判…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9 條預覽 ↗
同一公私場所同一事件之訴訟,人數在三人以上者,應共同申請之,並以補助一案為限。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10 條預覽 ↗
執行機關為審核本辦法各項扶助案件,得成立審核小組。 前項審核小組置委員五人或七人,由執行機關指派一人兼任並擔任召集人,其餘遴聘專家學者擔任之,任期二年。委員出缺…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11 條預覽 ↗
依本辦法申請法律扶助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扶助: 一、申請事項不符本辦法所定法律扶助之範圍。 二、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或證明有偽造、變造、虛偽…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12 條預覽 ↗
經核准扶助之案件,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配合執行扶助、死亡、行蹤不明或有其他原因致無繼續扶助之必要者,執行機關得終止其扶助。 經核准扶助之案件,申請人有前條第三款或…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13 條預覽 ↗
裁判費非由申請人負擔者,應於獲償或法院發還後三十日內返還,其返還金額以補助金額為限。 申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返還者,執行機關應廢止原核准之扶助,並限期返還,屆期未返…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14 條預覽 ↗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各級主管機關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15 條預覽 ↗
執行機關得委託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本辦法各項法律扶助案件之審核及有關事項。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16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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